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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申请低保须经三级联审 为淄博市首创

发布时间: 2014-08-31 14:35  |  浏览: 4
8月29日,记者今天从临淄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淄博市相关规定,结合临淄区实际情况,从8月份开始,临淄区民政局实施城乡低保三级联审工作。这意味着,城乡低保必须通过联审才能过关,这也使得低保工作更加透明,防止发生暗箱操作,此举为淄博首创。
    8月29日,记者今天从临淄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淄博市相关规定,结合临淄区实际情况,从8月份开始,临淄区民政局实施城乡低保三级联审工作。这意味着,城乡低保必须通过联审才能过关,这也使得低保工作更加透明,防止发生暗箱操作,此举为淄博首创。

  据了解,低保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镇(街道)审核→三级联审→金融部门发放低保金”的程序办理。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同时配合“初审→复核→联审”过程分别进行三次张榜公示。

  农村低保联审过程中,镇(街道)民政办、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开展联审,具体参加人员为村(居)负责人。城市低保联审过程中,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参加。各单位视情况邀请纪检人员参加,由各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主持会议,并将联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再次公示,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要全部入户调查,无异议的发放低保金。

  据临淄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临淄区8月份农村低保上报81户,符合低保条件并及时审批的64户,城市低保上报2户,均符合低保条件。“三级联审”制度的实行缩短了审批时限,从源头上防止“人情保”、“关系保”以及低保暗箱操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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