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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划定“禁行区”这些车不能随便上路!

发布时间: 2017-11-17 17:58  |  浏览: 5
按照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使用管理,降低该类机械排出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排放非移动道路工程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关于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按照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使用管理,降低该类机械排出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排放非移动道路工程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域。全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使用区域为北齐路以西、乙烯路以北、张皇路以南、溡源路以东区域,从即日起,进入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要进行逐一登记,严禁使用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程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界定。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旋挖钻机、铣刨机、拌合机等。上述工程机械中,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达到国Ⅲ排放标准、未按要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


三、自11月20日起,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联合开展现场抽测。对符合要求、排放达标的,允许继续使用;对不符合要求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经维修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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