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居民用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元/立方米调整到1.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为3.225元,不做调整;农村生活用水不做调整,仍为1.6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原来的3.385元/立方米调整为3.785元/立方米;普通经营用水由原来的3.385元/立方米调整为3.78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原来的4.005元/立方米调整为4.405元/立方米;特殊经营用水由原来的10.52元/立方米调整为10.92元/立方米。综合水价自7月1日起调整。
网友评论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