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按照临淄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20条”要求,临淄区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承担扶贫责任。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农村贫困户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按每带动10户贫困户且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并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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