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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

发布时间: 2015-12-19 21:04  |  浏览: 3
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姜某、李某申请实现刘某、李某担保物权案件,这是该院在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受理的首例该类案件。
 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姜某、李某申请实现刘某、李某担保物权案件,这是该院在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受理的首例该类案件。

  被申请人刘某、李某于2013年3月18日向申请人姜某、李某借款150万元,同时提供了其位于方正凤凰城等处三套房屋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为两年。2013年3月2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借条一张,2013年7月26日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三份,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履行债务,亦未就抵押受偿达成协议。抵押房产因被申请人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查封。

  申请人向临淄法院申请拍卖被申请人抵押的三套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临淄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借条、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150万元以后以其三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物权已经成立,其他法院采取的查封保全措施,亦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申请人有权就抵押房产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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